危老重建計畫應載明事項
在申請危老重建時,**「重建計畫」**是核心文件,其應載明的事項主要集中在建築規畫、權利範圍與獎勵申請。以下是相關事項的對比: 項目 是否屬於重建計畫應載明事項 說明 重建計畫範圍 是 必須明確標示重建的土地地號及範圍。 土地使用分區 是 需註明土地類別(如住三、商二等)以確定基本容積率。 申請容積獎勵項目及額度 是 包含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耐震設計、綠建築等獎勵計算。 估價報告書 否 估價報告通常出現在**「都市更新(都更)」 程序中,用於權利變換價值分配;而 危老重建**屬於協議合建,通常不強制要求在重建計畫中附上官方估價報告。 危老重建計畫常見載明內容 新建建築物之位置、高度、構造、用途。 建蔽率、容積率及建築面積。 相關配置圖、平面圖(通常包含各層平面圖、立面圖)。 符合資格之證明文件(如合法建物證明、耐震評估結果)。 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書。 ------ 主要法源為**《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 》**(簡稱危老條例施行細則)。以下是與您題目相關的條文對照: 1. 核心法規條款 根據 《危老條例施行細則》 第 5 條 ,明確列出了重建計畫應載明的事項: 第 5 條: 前條第四款所定重建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重建計畫範圍 。 土地使用分區 。 經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簽證之建築物配置及設計圖說。 申請容積獎勵項目及額度 。 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五項所定辦法應取得之證明文件及協議書。 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定應載明之事項。 2. 為什麼「估價報告書」不在此列? 這是因為「危老重建」與「都市更新(都更)」在法律程序上有本質的不同: 危老重建(依危老條例): 走的是「100% 同意」的 協議合建 模式。既然所有權人已經全部同意,其價值分配通常由住戶與建商私下協商決定,法律不強制要求檢附官方格式的「估價報告書」。 都市更新(依都更條例): 常涉及「多數決」強制作為,為了保障不同意戶的財產權,法律規定必須由專業估價師製作**「估價報告書」**,作為「權利變換」計算價值的依據。 3. 申請時必備的其他文件 如果您需要了解完整流程, 《危老條例施行細則》 第 4 條 也規定了申請重建計畫時應檢附的書面文件: 申請書 。 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 (或危險建築物證明)。 全體所有權人名冊及同意書 (這是危老最重要的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