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重建 建造執照申請時程
根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及相關作業程序,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 重建計畫核准後 180 天
詳細說明與注意事項
在危老重建的流程中,時間限制是非常關鍵的法律規定:
申請期限: 新建建築物之建造執照,應於「重建計畫」核准之次日起 180 日內提出申請。
展延規定: 如果因故無法在 180 日內備齊資料申請,可以申請展延,但展延期限以 180 日為限,且只能展延一次。
失效後果: 若逾期未申請建造執照,原核准的「重建計畫」將會失其效力,這可能導致原本爭取到的容積獎勵失效。
為什麼是 180 天?
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加速」重建,避免土地所有權人取得容積獎勵(重建計畫核准)後卻長期不開發,佔用獎勵額度或影響都市更新的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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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規定明確記載於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 當中。
具體條文如下:
法源依據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第 7 條: 「新建建築物起造人應自核准重建之次日起一百八十日內申請建造執照;屆期未申請者,原核准失其效力。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者,得延長一百八十日,並以一次為限。」
關鍵要點解析
這條法規對於想要辦理危老重建的人來說非常重要,主要有三個重點:
起算日:是從重建計畫「核准之次日」開始計算。
時限:標準期限是 180 天。
延期機制:
如果這 180 天內趕不出來(例如建築設計圖微調、相關技師簽證延遲等),可以向政府申請延期。
延期天數:同樣是 180 天。
次數限制:僅限一次。
為什麼這條法規很重要?
如果超過了這「180+180」天(共約一年的時間)都還沒去掛件申請建照,原本辛苦跑流程拿到的危老重建計畫核准函就會自動失效。
這意味著:
原本爭取到的 容積獎勵 可能會沒了。
必須重新跑一遍重建計畫申請流程(包含重新取得所有權人同意),這在實務上往往會衍生更多地主間的爭議或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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