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公有土地定義解析
科目:土地法
* 土地法所稱的公有土地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A) 省有土地 (B) 直轄市有土地 (C) 縣有土地 (D) 鄉有土地
答案是:省有土地。
根據土地法第 4 條的規定,所稱的公有土地包括:
國有土地
直轄市有土地
縣(市)有土地
鄉(鎮、市)有之土地
在台灣現行法規中,省是政府的虛級化機關,省有土地已經在民國 87 年(1998 年)7 月 20 日修訂的《省縣自治法》及後續的《地方制度法》實施後,全數改隸為國有。因此,「省有土地」不屬於土地法第 4 條所列舉的公有土地類別。
(A) 省有土地 不屬於土地法所稱的公有土地。
(B) 直轄市有土地 屬於公有土地。
(C) 縣有土地 屬於公有土地。
(D) 鄉有土地 屬於公有土地。
所以,答案是 (A)。
💡 土地法第 4 條(公有土地之定義)
本法所稱公有土地,為國有土地、直轄市有土地、縣(市)有土地或鄉(鎮、市)有之土地。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