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公有土地定義解析

科目:土地法

* 土地法所稱的公有土地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A) 省有土地  (B) 直轄市有土地  (C) 縣有土地  (D) 鄉有土地 

答案是:省有土地
 

根據土地法第 4 條的規定,所稱的公有土地包括:

  1. 國有土地

  2. 直轄市有土地

  3. 縣(市)有土地

  4. 鄉(鎮、市)有之土地

在台灣現行法規中,是政府的虛級化機關,省有土地已經在民國 87 年(1998 年)7 月 20 日修訂的《省縣自治法》及後續的《地方制度法》實施後,全數改隸為國有。因此,「省有土地」屬於土地法第 4 條所列舉的公有土地類別。

  • (A) 省有土地 不屬於土地法所稱的公有土地。

  • (B) 直轄市有土地 屬於公有土地。

  • (C) 縣有土地 屬於公有土地。

  • (D) 鄉有土地 屬於公有土地。

所以,答案是 (A)


💡 土地法第 4 條(公有土地之定義)

本法所稱公有土地,為國有土地直轄市有土地縣(市)有土地鄉(鎮、市)有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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