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條例稅捐減免不正確條件

依照《危老條例》第 8 條規定,正確的稅捐減免應為:

  • 重建期間: 土地無法使用者,地價稅為**「免徵」**,而非「減徵」。

  • 重建後: 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 2 年

  • 後續優惠(自然人限定): 重建後若所有權人為自然人,且未移轉該建築物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可延長,最長共計 12 年(原 2 年 + 延長 10 年)。

  • 申請時限: 該減免優惠限定於條例施行後(2017 年 5 月 12 日)5 年內申請重建計畫者適用(目前此 5 年期限已透過法規展延或有條件銜接,但就法規原始考題而言,此為正確描述)。


稅捐減免重點表

項目優惠內容關鍵細節
重建期間地價稅全免必須是「無法使用」之狀態
重建後 (前 2 年)地價稅、房屋稅減半無論產權人是誰皆適用
重建後 (第 3 - 12 年)房屋稅減半僅限自然人持有期間未移轉

 

常見錯誤陷阱

在測驗或法規理解中,最容易混淆的就是**「免徵」「減徵」**。在危老重建計畫中,為了鼓勵屋主參與,政府提供的優惠力度很大,在施工期間只要無法使用,地價稅是直接歸零(免徵)的。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臺北市容積率與道路寬度限制

房屋稅減半徵收延長年限

土地法公有土地定義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