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條例鄰地稅捐減免解析
危老條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鄰地合併與稅捐減免問題,是 109 年修法後的一個重要實務重點。
根據現行法規,該鄰地僅有不超過危老建築物基地面積(1500㎡)之部分,得適用本條例稅捐減免規定。
1. 鄰地合併面積的限制與放寬
在 109 年修法前,合併鄰地的面積受限於危老基地面積;但修法後,為了促進土地更完整地開發,取消了合併鄰地的總面積限制。
本案情況: 危老基地 1500㎡,合併鄰地 2000㎡,總面積 3500㎡ 是完全合法的。
2. 稅捐減免的「差別待遇」
雖然鄰地可以「無限量」合併重建,但為了公平起見,政府規定稅捐減免(如地價稅、房屋稅減半)僅能適用在「一定範圍內」的鄰地。
根據《危老條例》第 3 條及第 8 條規定:
危老基地本身: 1500㎡ 全部享有稅捐減免。
鄰地部分: 僅限於「與危老基地面積相同」的部分可享有減免。
本案試算:
鄰地總共 2000㎡。
可減免範圍: 1500㎡(與危老基地 1:1 等倍)。
不可減免範圍: 超出的 500㎡(2000㎡ - 1500㎡)。
3. 本條例提供的稅捐減免項目
若符合上述比例(1500㎡ 內),該鄰地可享有的優惠包含:
地價稅: 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免徵;重建後兩年內減半徵收。
房屋稅: 重建後兩年內減半徵收。
長期持有優惠(若有): 若符合特定條件,減半徵收期間最長可延至 12 年(限自然人且未移轉)。
結論: 實務操作上,代書與稅務機關會將鄰地的 2000㎡ 切割,僅針對其中 1500㎡ 核予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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