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積獎勵退縮建築距離解析

這是一份針對建築基地鄰接「計畫道路」與「現有巷」時,申請「退縮建築」容積獎勵之規範說明。本份說明以目前業界最普遍適用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簡稱危老容獎)為基準擬定:


建築基地退縮建築容積獎勵說明書

一、 適用法條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五條

「建築基地退縮建築者之容積獎勵額度,規定如下: 一、 建築基地自計畫道路現有巷道退縮淨寬四公尺以上建築,並設置無遮簷人行步道者:基準容積百分之十。 二、 建築基地自計畫道路及現有巷道退縮淨寬二公尺以上建築,並設置無遮簷人行步道者:基準容積百分之八。」


二、 規範要點解析

若本案預計申請 10% 之容積獎勵,其退縮距離與條件如下:

  1. 退縮對象: 法條明文規定必須同時包含「計畫道路」及「現有巷道」。因此,基地兩側(不論是計畫道路或現有巷)均須符合退縮標準。

  2. 退縮距離: 依據第一款規定,申請 10% 獎勵時,建築物自道路境界線起算之淨寬度必須達 4 公尺

  3. 淨寬度要求: 退縮空間內不得設置圍牆、階梯、花台或其他障礙物,且須與鄰接道路齊平,供公眾通行。

  4. 鄰地境界線之連帶條件: 除了道路側外,法條通常亦要求建築物自其餘領地境界線退縮淨寬 2 公尺以上(獎勵額度另計或為獲取 10% 之配套條件)。


三、 結論與建議

本基地若要獲取 10% 容積獎勵:

  • 計畫道路側:應退縮 4 公尺

  • 現有巷側:應退縮 4 公尺

備註:若僅退縮 2 公尺,依據同法條第二款,獎勵額度將降為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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