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條例稅捐減免起算時間
關鍵解析:危老條例稅捐減免時間點
根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 8 條以及相關法規,各項稅捐減免的起算時間點整理如下:
| 項目 | 減免性質 | 起算時間點 | 備註 |
| 地價稅 | 免徵 | 開工之日起至核發使用執照之日止 | 重建期間無法使用土地,故免徵。 |
| 地價稅 | 減徵 | 核發使用執照日之次年起算 | 兩年內減徵 50%。 |
| 房屋稅 | 減徵 | 核發使用執照日之次月起算 | 兩年內減徵 50%(若符合條件最長可延至 12 年)。 |
為什麼「次年起算」是錯的?
房屋稅的課徵與變更(如新建完工)通常是以「月」為計算單位。當建物取得使用執照並完工後,房屋稅的減徵優惠是從**核發使用執照日之「次月」**就開始適用,而非等到隔年。
重建後的加碼優惠(房屋稅)
除了上述的基本兩年減徵外,如果重建後產權未移轉(即原屋主繼續持有),房屋稅減徵 50% 的期間可以延長 10 年,總計最長可達 1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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