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條例海砂屋容積獎勵上限

針對「經建築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拆除之海砂屋(高氯離子建築物)」申請危老重建的容積獎勵說明

一、 法規適用依據

  1. 母法:《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3 條。

  2. 子法:《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 4 條。

二、 資格認定(身分確認)

海砂屋若經鑑定並由建築主管機關(如各縣市政府工務局、都發局)依法通知「限期拆除重建」,即符合本條例第 3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規定:

「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者。」

三、 核心答案:容積獎勵額度

依據本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符合上述身分之建築基地,其獎勵額度如下:

適用對象獎勵項目獎勵額度上限
限期拆除之海砂屋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獎勵基準容積 10%

四、 為什麼是 10%?(實務深度解析)

在危老獎勵制度中,容積獎勵是採「累計制」,但單項皆有上限。針對結構安全部分,通常分為兩類:

  1. 耐震評估類: 需經過初步或詳細評估,依據危險程度給予 2%、6% 或 8% 的獎勵。

  2. 強制拆除類(即本案): 由於海砂屋已被官方認定有立即危險,屬於最優先處理對象,因此直接給予該項目的最高級別 10% 獎勵,不須再另外進行耐震評估分級。

五、 注意事項:總上限限制

雖然本項獎勵為 10%,但在申請危老重建時仍須注意整體上限:

  • 總獎勵上限: 各項獎勵(含時程、規模、耐震、綠建築、智慧建築等)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容積之 30%

  • 時程及規模獎勵: 此部分為額外計算(目前時程獎勵正逐年遞減),且與上述 30% 合計後,總上限不得超過 40%


總結

針對問題,經通知限期拆除之海砂屋,依危老條例申請重建時,該項目的容積獎勵額度上限確定為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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