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容積獎勵優先順序解析
危老條例:建築容積獎勵申請優先次序解析
在危老重建計畫中,容積獎勵並非由申請人隨意挑選,而是設有**「申請順序制」**。根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 12 條 規定,申請人必須依特定順序填滿容積額度。
一、 優先申請項目(本辦法 第 3 條 至 第 6 條 )
政府將「解決既有危險」與「提升公共環境品質」列為首要目標。申請人必須優先申請以下項目,若這些項目加總後尚未達到獎勵上限(基準容積 30% 或原建築容積 1.15 倍),才可申請後續項目:
第 3 條:原建築容積獎勵
(針對重建前原建築容積大於基準容積之基地)。
第 4 條: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獎勵
(針對耐震評估結果為中、高風險等級之建築)。
第 5 條:建築基地退縮獎勵
(建築物自計畫道路或現有巷道退縮,留設人行步道供公眾通行)。
第 6 條:耐震設計獎勵
(重建後建築物採取優於法規之耐震設計)。
二、 後位申請項目(本辦法 第 7 條 至 第 10 條 )
當上述優先項目(第 3 至 6 條)申請完畢後,若仍有容積餘額,始得申請下列項目:
三、 為什麼「綠建築設計」非屬優先項目?
從法規邏輯來看,綠建築屬於「提升居住品質」的加分項,而非「消除危險」或「改善都市防災」的必要項。
優先項目的核心:在於**「安全」(耐震、危險評估)與「外部空間」**(退縮建築)。
後位項目的核心:在於**「機能」**(綠建築、智慧建築、無障礙)。
總結比較表
| 申請順序 | 適用法條 | 關鍵項目 | 備註 |
| 第一優先 | 第 3~6 條 | 原容積、耐震、退縮 | 必須先申請,補足上限。 |
| 次要申請 | 第 7~10 條 | 綠建築、智慧建築、無障礙 | 有餘額時才可申請。 |
後續建議:
由於法規中第 6 條(耐震)與第 7 條(綠建築)在名稱上常被混淆,考試或實務操作時,建議您可以記住**「安全與退縮優先,環境與機能居後」**的口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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