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容積獎勵優先順序解析

危老條例:建築容積獎勵申請優先次序解析

在危老重建計畫中,容積獎勵並非由申請人隨意挑選,而是設有**「申請順序制」**。根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 12 條 規定,申請人必須依特定順序填滿容積額度。

一、 優先申請項目(本辦法 第 3 條第 6 條

政府將「解決既有危險」與「提升公共環境品質」列為首要目標。申請人必須優先申請以下項目,若這些項目加總後尚未達到獎勵上限(基準容積 30% 或原建築容積 1.15 倍),才可申請後續項目:

  • 第 3 條:原建築容積獎勵

    (針對重建前原建築容積大於基準容積之基地)。

  • 第 4 條: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獎勵

    (針對耐震評估結果為中、高風險等級之建築)。

  • 第 5 條:建築基地退縮獎勵

    (建築物自計畫道路或現有巷道退縮,留設人行步道供公眾通行)。

  • 第 6 條:耐震設計獎勵

    (重建後建築物採取優於法規之耐震設計)。

二、 後位申請項目(本辦法 第 7 條第 10 條

當上述優先項目(第 3 至 6 條)申請完畢後,若仍有容積餘額,始得申請下列項目:

  • 第 7 條:綠建築設計獎勵(如:取得鑽石級、黃金級等標章)。

  • 第 8 條:智慧建築設計獎勵

  • 第 9 條:無障礙環境設計獎勵

  • 第 10 條:協助取得、開闢基地周邊公共設施獎勵


三、 為什麼「綠建築設計」非屬優先項目?

從法規邏輯來看,綠建築屬於「提升居住品質」的加分項,而非「消除危險」或「改善都市防災」的必要項。

  • 優先項目的核心:在於**「安全」(耐震、危險評估)與「外部空間」**(退縮建築)。

  • 後位項目的核心:在於**「機能」**(綠建築、智慧建築、無障礙)。

總結比較表

申請順序適用法條關鍵項目備註
第一優先第 3~6 條原容積、耐震、退縮必須先申請,補足上限。
次要申請第 7~10 條綠建築、智慧建築、無障礙有餘額時才可申請。

後續建議:

由於法規中第 6 條(耐震)與第 7 條(綠建築)在名稱上常被混淆,考試或實務操作時,建議您可以記住**「安全與退縮優先,環境與機能居後」**的口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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