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重建公共設施用地容積獎勵
根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的規定,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5%。
相關法規解析
針對協助取得及開闢周邊公共設施用地的獎勵,主要規範如下:
獎勵對象: 重建計畫範圍周邊之公共設施用地(如道路、綠地等)。
獎勵條件: 必須負責協助取得用地並完成開闢,且產權登記為公有。
獎勵額度: 依據該辦法 第 10 條 規定,其獎勵額度以基準容積的 5% 為上限。
危老重建容積獎勵項目概覽
為了讓您更清楚整體架構,以下是常見的獎勵額度對照:
| 獎勵項目 | 容積獎勵額度 (上限) |
| 結構安全性能評估 | 6% ~ 10% |
| 協助開闢周邊公設並登記公有 | 5% |
| 退縮建築 (留設人行步道) | 8% ~ 10% |
| 耐震標章/綠建築/智慧建築 | 2% ~ 10% |
| 無障礙環境設計 | 3% ~ 5% |
重要提醒: 雖然各項獎勵可以累加,但除了「時程獎勵」與「規模獎勵」之外,其餘各項獎勵總和不得超過基準容積的 30%。若加計時程及規模獎勵,總上限則為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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