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條例銀行信託內容
在辦理危老重建(危老條例)時,銀行提供的信託服務主要目的是為了確保資金專款專用以及保障產權完整,避免重建過程中因地主或建商個人的債務、財務糾紛或繼承問題而導致工程中斷。
這題的答案是:以上皆是。
以下是這三項內容在信託中的具體作用:
1. 房地產權信託(土地及建物)
這是信託的核心。地主將土地及舊建物產權移轉登記給銀行(受託人)。
目的: 確保產權受法律保障,具有「獨立性」。即使地主有私人債務,債權人也無法對已信託的土地進行強制執行,確保重建計畫能順利執行到完工。
2. 預售款信託(履約保證)
如果重建計畫包含預售房屋,則買方繳交的預售款必須存入銀行開立的信託專戶。
目的: 依照工程進度專款專用。銀行或建經公司會審查進度後才撥付給營造商,防止建商挪用資金,保障購屋者與地主的權益。
3. 土地融資貸款(資金信託)
重建所需的銀行融資款(包含土地融資、建築融資及週轉金等)會直接撥入信託專戶。
目的: 由銀行統一控管資金撥付。所有的營造工程費、規費、稅捐等都從此專戶支出,確保每一分錢都花在「這棟房子」的重建上。
危老信託架構示意
| 信託項目 | 內容說明 |
| 不動產信託 | 將土地及興建中的建物(起造人)信託給銀行,確保產權完整。 |
| 資金信託 | 包含銀行融資款、地主自籌款與預售自備款。 |
| 營建管理 | 搭配建經公司查核工程進度,按階段撥付工程款。 |
這套機制能解決地主最擔心的「建商倒閉」或「產權被查封」等風險,是目前臺北市及各縣市危老案中最常見的標準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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