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開發信託興建資金範圍
在「不動產開發信託」的機制中,興建資金(又稱「信託財產」)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工程能順利完工,做到「專款專用」。
詳細解析
不動產開發信託的「興建資金」主要涵蓋的是建築工程進行中所需的各項支出。以下是各項目的說明:
包含在內(需進入信託專戶):
銀行融資款項: 銀行撥付的建築貸款必須進入專戶,由信託銀行依工程進度撥付給營造商。
建商自有資金: 建商承諾投入興建的資金,也必須先存入專戶以確保後續施工無虞。
訂金(及開工款、各期工程款): 消費者支付的「預售屋價金」是信託的主要保護對象,必須全數進入信託專戶。
不包含在內:
所有權登記款及交屋款: 這類款項通常是在取得使用執照後、產權移轉及實際交屋時才支付。由於此時建築主體已完工,且信託的目的(確保完工)已基本達成,這部分資金通常不屬於「興建資金」的範疇,而是屬於尾款性質。
為什麼區分這麼重要?
「興建資金」的範疇決定了信託銀行監控的範圍。若資金不屬於興建資金,建商在運用上的自由度較高;而專戶內的資金則受到嚴格的「工程進度查核」監督,非經許可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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