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不動產估價不含增值額

在不動產估價的「成本法」程序中,核心邏輯是「重新建造該建物所需的成本,扣除折舊後再加上土地價值」。以下為您整理成本法(以房地為對象)的標準作業程序與不納入的原因:

成本法估價作業程序

根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成本法的基本程序如下:

  1. 估計基地權利價值:確定土地部分的價值(通常以比較法或收益法求得)。

  2. 估計建物總成本:計算重新營造或施工所需的成本,即重置成本(Replacement Cost)或重建成本。

  3. 估計累積折舊額:考量建物因時間經過所產生的物理、功能或經濟性減損。

  4. 計算建物現值:建物總成本 - 累積折舊額 = 建物現值。

  5. 推算不動產價格:將基地權利價值與建物現值相加,即得到成本價格。


為何「估計增值額」不納入?

  • 成本法本質:成本法是從「供給面」思考,著重於投入的各項成本與耗損。

  • 增值額的定義:增值額通常是指不動產隨市場波動、環境開發或供需關係產生的溢價,這屬於「收益面」或「市場面」的考量(較接近收益法或比較法)。

  • 折舊 vs 增值:成本法中僅會處理價值的減損(折舊),而不會在成本計算過程中去「預估增值」,因為這會違背成本法以累積成本為基準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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