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條例申請期限與優惠

根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危老條例)的規定,這項法令是具有「施行期限」的,主要重點如下:

  • 申請截止日期: 本條例自 106 年(2017 年)5 月 10 日公布施行,期限為 10 年,因此受理重建計畫申請的最終截止日為 116 年 5 月 31 日

  • 時程獎勵遞減: 原本 10% 的時程容積獎勵已逐年遞減,預計在 114 年(2025 年)5 月 12 日正式歸零(落日)。之後申請雖仍可進行重建,但將無法享有時程獎勵。

  • 稅賦減免: 同樣必須在 116 年 5 月 31 日前提出申請,才能享有重建期間免徵地價稅、重建後房屋稅減半徵收等優惠。

總結建議

如果您或親友有符合危老條件的建築(如屋齡 30 年以上、耐震評估未達標),建議儘早規畫並在 116 年 5 月 31 日前掛件,以確保適用法令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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