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補助申請資格解析

 根據《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辦法》及相關都市更新補助法令;在申請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耐震評估)費用補助時,政府為了確保資源精確投放於需要改善的老舊建築,設有明確的排除條款。

 這份法規與各縣市政府的申請作業須知中,皆會明確列出 「不予補助」 的幾種情形。

📋 結構安全性能評估「不予補助」情形對照表

根據法規,若符合下列任一情形,政府將 不會 給予耐震評估補助:

選項情形是否屬於「不予補助」?理由說明
1建築物所有權人僅一人且非自然人是 (不予補助)若房屋是「公司」或「法人」獨有,不屬於政府優先照顧的自然人住宅對象。
2已申請建造執照是 (不予補助)已經申請建照代表該建物準備要「拆除新建」了,沒有評估結構安全性的必要。
3已申請報核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是 (不予補助)已進入都更程序者,應由都更相關經費處理,不重複補助。
4已申請使用執照否 (可獲得補助)正確答案。 領有使用執照是證明建築物「合法」且「存在」的依據,是申請補助的基本門檻,而非排除對象。

 

💡 核心邏輯解析:為什麼「已申請使用執照」可以領補助?

政府推動「結構安全評估補助」的目的,是為了找出那些已完工、正在住人,但耐震能力不足的老舊房子。

  • 誰可以領? 領有使用執照的老舊住宅(通常需屋齡 20-30 年以上)。

  • 誰不能領? 已經打算拆掉重蓋的(已申請建照)、已經走都更程序的、整棟都是公司的(非自然人)、或已經被列為海砂屋強迫拆除的(限期拆除)。

因此,這題的題目問的是「非屬不予補助」(意即:哪一個是可以領補助的?),答案就是 「已申請使用執照」


🔍 額外補充:常見的「不予補助」完整清單

在實務或考試中,通常會列出這 7 類 情形不予補助:

  1. 經通知限期拆除、強制拆除者。

  2. 已獲中央政府機關補助耐震評估者(不重複補助)。

  3. 所有權人僅一人且非自然人(如法人)。

  4. 住宅面積比例未達總面積之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依各縣市規定)。

  5. 已申請建造執照者。

  6. 已申請報核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者。

  7. 其他經公告不予補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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