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積樓地板面積計算解析

根據台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2 條之規定,這是一個關於「容積率」計算實務中非常經典的問題。

在法規中,大多數的機電空間、陽台(限額內)與避難設施是可以免計容積的。以下為您逐一解析:

答案解析

列出的選項中,唯一必須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的是:

「分戶牆」


詳細說明與法規依據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第 162 條,我們可以將這些項目分類如下:

項目是否計入容積法規說明與限制
分戶牆是 (計入)建築物的外牆分戶牆(以及樓梯間、電梯間的外牆)均應計入該層樓地板面積。
機電設備空間否 (免計)包含機電設備空間、安全梯之壓力送風機室及梯間排煙室,在總和不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 15% 的範圍內可不計入。
深度 2 公尺內陽台否 (免計)陽台、每層陽台面積之和,以不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 10% 為限,且深度在 2 公尺以內者,得不計入。
緊急用昇降機機道否 (免計)緊急用昇降機之機道、排煙室及梯間,屬於法規中規定的免計容積項目(通常併入 15% 比例計算或視為必要避難設施)。

重點筆記:為什麼是分戶牆?

在計算「建築面積」或「樓地板面積」時,面積是從牆壁中心線起算的。因此,區分不同住戶的「分戶牆」本身就位在建築物的樓板範圍內,屬於實質的使用空間結構,必須計入容積。

相較之下,陽台、機電空間與昇降機道是政府為了鼓勵提升居住品質(增加景觀)、建築維護(放置機台)及公共安全(防災避難)而特別給予的「免計容積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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