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房屋契稅納稅義務人

根據 《契稅條例》 的規定,這題的正確答案是:受贈人

在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時,都需要申報繳納契稅。為了讓你更清楚法律上的權責歸屬,以下是簡單的整理:

契稅納稅義務人一覽表

契稅種類納稅義務人(誰要付錢)稅率
買賣契稅買受人(買方)6%
贈與契稅受贈人(收禮的人)6%
交換契稅交換人(取得所有權的人)2%
分割契稅分割人2%
占有契稅占有不動產依法取得所有權人6%
典權契稅典權人4%

💡 為什麼是「受贈人」?

法律邏輯很簡單:「誰取得好處(所有權),誰就繳稅。」

因為某乙是接收房屋的人(受贈人),他在這筆交易中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因此依照《契稅條例》第 7 條規定,應由受贈人估價立契,申報繳納贈與契稅。

小提醒: 雖然契稅是由「受贈人」繳納,但在稅務實務上,贈與房屋還會涉及「贈與稅」(由贈與人繳納)以及「土地增值稅」。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臺北市容積率與道路寬度限制

房屋稅減半徵收延長年限

土地法公有土地定義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