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條例:繼承免稅分析

根據 《契稅條例》 的規定,這題的答案是:繼承

原因在於契稅的課徵對象是針對「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等移轉行為。以下為您整理為什麼其他選項需要繳納,而「繼承」不需要的原因:

為什麼「繼承」不必申報繳納契稅?

  • 遺產稅優先: 繼承屬於身故後的財產移轉,這部分屬於** 《遺產及贈與稅法》 **的管轄範圍。為了避免重複課稅,法律規定繼承取得的不動產免徵契稅。

  • 非課徵範圍: 《契稅條例》第 2 條明確列出的 6 種課稅原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占有)中,並不包含「繼承」。


其他選項分析(皆須繳納契稅)

雖然「公產」或「法院」聽起來具備官方性質,但在法律認定上,它們仍屬於**「買賣」**行為的變體:

項目法律性質說明
依法領買/標購公產視同買賣向政府機關購買或標得公有財產,本質上仍是所有權的買賣移轉。
法院拍賣得標人視同買賣透過法院拍賣取得不動產,雖然程序特殊,但在契稅條例中視為買賣行為,得標人須申報繳納。

溫馨提示:

雖然繼承免繳「契稅」,但繼承人仍須辦理遺產稅申報,並取得「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後,才能去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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