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共用部分定義解析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 條第 6 款的規定,正確答案是:

「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


觀念解析

為了讓您更好分辨這幾個容易混淆的名詞,我整理了下表:

名詞定義與核心概念舉例
約定共用部分原本是某個人的專有部分(私人空間),經協議後拿出來給全體住戶共同使用管理員室、社區交誼廳(若該空間產權原屬建商或特定人)。
約定專用部分原本是社區的共有部分(公設),經協議後交給特定住戶單獨使用一樓的庭院、露臺、或是頂樓避難平台(約定給特定戶使用)。

快速記法

  • 「約定」:代表改變了原本的性質。

  • 「共用」:結果是大家一起用。

  • 公式:專有部分 + 約定 = 共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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