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共用部分定義解析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 條第 6 款的規定,正確答案是:
「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
觀念解析
為了讓您更好分辨這幾個容易混淆的名詞,我整理了下表:
| 名詞 | 定義與核心概念 | 舉例 |
| 約定共用部分 | 原本是某個人的專有部分(私人空間),經協議後拿出來給全體住戶共同使用。 | 管理員室、社區交誼廳(若該空間產權原屬建商或特定人)。 |
| 約定專用部分 | 原本是社區的共有部分(公設),經協議後交給特定住戶單獨使用。 | 一樓的庭院、露臺、或是頂樓避難平台(約定給特定戶使用)。 |
快速記法
「約定」:代表改變了原本的性質。
「共用」:結果是大家一起用。
公式:專有部分 + 約定 = 共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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