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區分所有定義解析
根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 條 第 2 款的規定,正確答案是:
「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分,並就其共用部分按其應有部分有所有權」
💡 重點解析
這題考的是法規中的專有名詞定義,建議您可以從以下兩個核心概念來區分:
專有部分 (Exclusive Section): 指建築物中可以獨立劃定範圍,供區分所有權人單獨使用的部分(例如:您的住家內部)。
共用部分 (Common Section): 指專有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以及不屬專有部分的附屬建物(例如:樓梯間、大廳)。對於這些部分,住戶是按其「持分比例」(即應有部分)來擁有所有權。
❌ 錯誤選項辨析
「應有部分」vs「專有部分」: 第一個選項把這兩個詞弄反了。您擁有的是房屋的「專有部分」,而不是擁有房屋的「比例(應有部分)」。
「共有部分」: 第三個選項提到的「共有部分」在法律定義上通常是指權利狀態,而在區分所有的定義中,重點在於你擁有「獨立的空間」(專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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