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條例稅率說明

根據 《契稅條例》 第 3 條的規定,契稅稅率因移轉行為的性質而有所不同。

列出的選項中,稅率為 6% 的情形是:

買賣


契稅稅率對照表

為了讓您更清楚各項行為的稅率差異,請參考下表:

契稅種類稅率說明
買賣6%房屋產權因買賣而移轉時課徵。
贈與6%房屋產權因贈與而移轉時課徵。
占有6%房屋產權因占有(如時效取得)而移轉時課徵。
典權4%設定典權時,按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課徵。
交換2%房屋與房屋相互交換時課徵(若有價差,差額部分按買賣稅率課徵)。
分割2%共有房屋進行產權分割時課徵。

重點摘要

  • 買賣、贈與、占有:這三類行為對不動產所有權的更迭最為徹底,因此稅率最高(6%)。

  • 交換、分割:性質上屬於產權的調整或整理,因此稅率較低(2%)。

  • 典權:屬於用益物權的設定,稅率居中(4%)。

小提醒: 契稅的計算基準並非成交價格,而是以「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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