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宣告的失蹤年限

正確答案是:7 年

根據臺灣 《民法》第 8 條 的規定,關於「宣告死亡」的失蹤年限計算,主要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1. 一般失蹤

失蹤人失蹤滿 7 年 後,法院得依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

2. 高齡者失蹤

若失蹤人失蹤時年滿 80 歲 以上,失蹤滿 3 年 後,即可聲請死亡宣告。

3. 特別災難

若失蹤人遭遇 特別災難(例如空難、海難、強震等),於災難終了滿 1 年 後,即可聲請死亡宣告。


歸納比較表

失蹤對象 / 情況法定失蹤年限
一般成年人/未成年人7 年
80 歲以上高齡者3 年
遭遇特別災難者1 年

溫馨提醒: 死亡宣告並非真的確定該人已死亡,而是在法律上「推定」其死亡,以便處理遺產繼承、配偶身分等法律關係。若失蹤者後來平安歸來,是可以聲請撤銷死亡宣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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